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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东海航空机长:不领取飞行资料、不看天气、不核实起飞油量……



2019-01-16   作者:蔺丽爽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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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民用航空局中南局公告,东海航空机长杨某某在2018年8月23日执行DZ6217(深圳-无锡)航班时,违反《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未完成飞行准备阶段各项工作,直接进场飞行,被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继东海航空一名机长被爆出允许妻子两个航段不买票、三次进入驾驶舱后,东海航空又一名机长因未完成飞行准备阶段各项工作,“任性”的直接进场飞行吃罚单。

  根据中南局罚决深圳字[2018]3号,通过检查放行单、《飞行任务单》打印件及相关调查,查明杨某某机长2018年8月23日执行DZ6217(深圳-无锡)航班时,在飞行直接准备阶段未领取、检查、校对所有飞行、领航、通讯资料,确认飞行资料及用具齐全;未领取签派放行文件,根据飞机的状况、最新天气报告,确定飞机的适航状况并核实起飞油量;未到机组准备室进行直接准备并组织召开机组准备会,直接进场飞行。

  按照民航局规定,飞行前准备在开始飞行之前,机长应当熟悉本次飞行的所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当包括对于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或机场区域以外的飞行,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天气报告和预报,燃油要求,不能按预订计划完成飞行时的可用备降机场,以及可用的航行通告资料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有关空中交通延误的通知。以及对于所有飞行,所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以及下列有关起飞与着陆距离的资料: 要求携带经批准的飞机或旋翼机飞行手册的航空器,飞行手册中包括的起飞和着陆距离资料;其他适用于该航空器的根据所用机场的标高、跑道坡度、航空器全重、风和温度条件可得出有关航空器性能的可靠资料。

  中南局认定,杨某某的违反《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B章第91.103条的规定,给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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