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腰部隐匿小刀被查获
11月15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内安检现场,安检B通道在对飞往重庆的MF8491航班进行安全检查时,查获旅客腰部隐匿小刀一把。
据悉,当日早晨9点45分时,搜身员小杨在正常交接岗后站在岗位上,看见正在前传岗位处的一名旅客神色有些可疑,便多看了两眼,而该旅客也看到了小杨,眼神却有些闪躲,这让小杨本能的提高了警惕,后来这旅客便走到了小杨的面前,进行正常的人身检查,由于该旅客的一切反常的行为,小杨对其进行了严格的人身检查,在检查到旅客腰部时,明显感觉到旅客有些慌张,这更加深了小杨的猜想,结果从该旅客的腰部查出了一把小刀,随即报告通道长,叫来了值班领导和公安前来进行处理。
据了解而后该旅客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解释是因为朋友送的而不想丢掉,却又知道坐飞机不能带刀具所以才抱有侥幸心理进行藏匿,并没有别的意思。
相关知识:2008年4月7日中国民航局下发《关于禁止旅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乘坐飞机的通知》(民间称其为《禁火令》),禁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或者随身携带打火机。根据《关于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法律责任告知书》规定,若旅客在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藏匿打火机(火柴),有可能面临公安机关5000元以下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且,由此造成的误机等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除了火柴、打火机外,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还有液态、乳胶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管制刀具、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上百种。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中,日用刀具(刀刃不超过6厘米)予以随身携带,望广大旅客出行时能提前了解一些规定,以免对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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