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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



2016-01-18   作者:  来源:停机坪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有一个朋友,在国内某航空公司做乘务员,那天见她在朋友圈做委屈状,遂关心之,答曰航前准备会时手机突然响了,拿出来调静音时被路过的经理看到,认定为“开准备会玩手机”,罚款1000。

  她说早上5点起的床,一路昏昏沉沉到了机场,听到手机响便想到还没静音,就这一下,便损失1000大洋,听完我也觉得挺委屈的。

  航空公司喜欢罚钱,大到出个差错放个滑梯,小到车没停进画好的线,都会罚钱。有一朋友,年终绩效排后10名,罚款4000元。考虑到照片曝光会对她们有影响,便没有贴图。航空公司防我像防贼,那你可以不做亏心事呀。

  从法律角度讲,航空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

  早在在2008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不再对劳动者有罚款的权利。

  现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部分组织可以在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但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第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综上,航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一不是行政机关;二没有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因此不能行使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权。

  而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但对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劳动法律体系给予了用人单位其他的救济途径。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就算开准备会时玩了下手机,属于严重失职吗?如果说丢登机牌确实属于严重失职,那因为碰了下手机就罚款1000是不是太过分?

  《劳动合同法》 第90条还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依法依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可见,对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我知道很多刚飞不久的后舱小空乘,身在异地他乡,租着房子,抱着梦想,她们级别很低,每个月可能只拿到几千块钱,然后,因为一点小差错,便被罚去了一半,这既不公道、也不人道、更不厚道。

  而纵观整个民航业,罚款已经成为了摆在明面上的潜规则,不仅是基层员工,中高层管理者也同样会被罚款,比如营业指标没达到,罚款;投诉超标了,罚款;放滑梯了,罚款;数额层层往上递增。但这些钱,都去哪儿了呢?

  其他行业也大抵如此。可并不是每个行业都像航空公司的罚款项目那样琳琅满目:

  比如一个手指的指甲油掉了,罚款500;

  头发不整齐,罚款500;

  考试没通过,罚1500;

  在朋友圈抱怨公司不好,罚1000;

  诸如此类,应接不暇。

  基本上就是领导觉得你违规了,就是违规了,领导说罚多少,就罚多少,不会有人真正把法律放在眼里,也没有人去申诉,没有人去仲裁,每个航空公司的员工都深刻的明白一个道理:你暂时赢了公司一小步,将来公司会让你寸步难行。所以除了想辞职的,没人愿意跟航空公司硬碰硬。

  很有人说你离开航空公司什么都不是,所以你既然还待着,那就忍着。我不这么认为,大部分人认同的观点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企业是发展的,社会是进步的,人的思想也是进步的,忍一时不代表要忍一世,况且“忍”出来的员工,怎么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好员工。

  所以航空公司便成了:拼命想让员工努力工作,拼命压榨员工剩余价值,却不给员工归属感,还没事各种名目乱扣钱,让员工怎么去爱你?我们都是人,工作是为了养活自己,养活家庭,别总站在道德制高点说什么奉献精神,你有脸去说,我还没脸去听,毕竟,奉献也是要考虑现实的,况且你真的有那么高尚吗?

  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薪酬管理、考核标准等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奖惩,这本无可厚非。但需要明确一个前提,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程序,平等协商确定,而且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部分地方已经出台细则,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例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那航空公司除了罚款,还有没有其他有效的管理手段?罚款这种手段很粗暴,但对于哪些水平不高格调一般的管理层来说,这种方式最简单,最直接。我设想了很多代替罚款的办法,但很遗憾,如果按照其他办法,管理层会付出很多,会很疲惫,要做很多高层领导看不到的事情,要做很多看似没有任何回报的事情,服务员工和服务领导哪个重要?所以,很少有管理者会主动去做,从实际出发,是这样子。毕竟管理者也是人,也要考虑现实,既然罚款能搞定的事,为什么要整些别的幺蛾子?航空公司对普通管理者又有什么激励措施?换句话说,航司老大们又如何评价一个中高层管理者在企业里的价值?

  想让整个行业进行改革,谁敢把第一刀切下去。

  你没那个魄力!

  说一千道一万,都不如做点实际的:如果你是航空公司的员工,如果公司罚了你的钱,留言告诉停机坪,我们一件一件去整理分析曝光揭露那些黑幕。

  我的力量很小,不足以改变民航业,但是我们一起,或许能呢。

  本文法律问题咨询自张起淮律师

  张起淮: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中国十大风云律师、航空案第一律师

  (注:以上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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