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飞行员集体辞职 每人被判赔上百万分手费
身着漂亮的制服,冲上云霄。飞行员无疑是众人眼中光鲜的职业。然而,风光背后,却面临着择业自由受限的困境。2014年,刘靖男就提出辞职预告,要跟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中间反反复复,一直拖到去年4月,他跟9名同事,才拿到了法院的准许“分手”的判决书。然而,上百万的赔偿金,对眼下停飞待业的刘靖男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案件
半年内10名飞行员提出辞职
2014年上半年,中国邮政航空陆续有10名飞行员提出辞职,刘靖男是其中一员。
时间回到2008年,当时20出头的刘靖男入职中国邮政航空,成为一名飞行员。按照惯例,他跟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书。通过航校的培训和不断飞行积累,刘靖男顺利升为副驾驶。
2013年初,刘靖男被借调到其他航空公司。半年多后,借调期满,他回到中国邮政航空继续工作。不过,这次的回归却产生变数。公司主要采用的“全夜航”模式,让刘靖男有些吃不消。昼夜颠倒、长期驻外的生活让他下定决心,要跟东家“分手”。2014年初,他正式向东家提出辞职预告。
跟刘靖男一样,提出辞职的飞行员还有9名。这些飞行员都工作未满10年。辞职前,他们都曾被借调到其他的航空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从借调期满,到辞职,时间都不长。
辞职拉锯战耗时两年
然而,提出辞职,仅仅只是一个开始。航空公司显然不会那么容易放走一手培养起来的飞行员。这桩看似普通的解约案,进入了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直到南京中院不久前作出二审判决,事情反反复复,拉锯战持续了两年。
刘靖男说,从辞职至今,公司都没有为他办理飞行技术档案转移手续。待业,成为这位飞行员不得不面临的尴尬局面。
2014年初,刘靖男向公司邮寄了解约函,单方面提出解约。辞职进展不顺利,于是,他跟其他9名飞行员一起,向南京江宁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之后,刘靖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邮政航空为其办理解约手续,并把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去年4月,刘靖男收到判决书,他跟航空公司顺利分手。
不过,事情远远没有结束。5个月后,中国邮政航空将解约的10名飞行员告上法院,索赔的“分手费”,多数人都高达200多万。这其中包含公司的招录费、培训费、资产流失等各项损失。
最高的一个要赔偿190多万
航空公司表示,为了将刘靖男培养成为一名飞行员,从招录开始,公司就花下血本。飞行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跟常规培训不一样。如今,刘靖男单方面提出解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还算了一笔经济账,单在对刘靖男进行培训这一项上,公司就砸下140多万。在索赔项目中,还有20万的经济损失。航空公司表示,飞行员是航空公司的核心资本,飞行员辞职,无疑就是公司资产的流失。
刘靖男则表示,航空公司对他的培训,都是正常的业务知识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即使法院认定为专项培训,公司也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培训内容和实际金额。作为一名副驾驶,他的飞行经验不算多,而且因为档案被卡,他没有找到新单位。
去年12月,刘靖男收到了江宁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他要拿出190多万赔给航空公司,其他9名飞行员的赔偿金额都在130万到190万不等。对于判决结果,双方都不满意。判决15天内,中国邮政航空提起上诉。今年4月,南京中院驳回上诉。
必须分别拿出上百万的赔偿金,对于10名辞职的飞行员来说,已成定论。
说法
百万解约赔偿款,算不算过分?
航空公司索要百万的解约金,算不算过分?国内某航空公司飞行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他看来,航空公司的索赔要求不算过分。培养一名飞行员,成本至少上百万。他以自己为例,毕业后,他通过层层考核,进入飞行培训生的行列。先在国内接受半年的飞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英语培训。通过美国航校的面试和评估后,又在美国接受了1年的飞行培训。“一直都是带薪培训,在美国期间拿双份工资,国内国外都在发。”
“从私照飞行员,到仪表飞行员,最后到商业飞行员,一步步走过来,基本都是在砸钱。”他告诉记者,在美国培训时,一年要飞满200个小时。“一年内,要在美国拿到所有的执照回国,花费都在100万元以上。”
该飞行员还向记者介绍,在国外也有不少人自费学飞,每小时费用近3000元。“累计上百小时的飞行时间,这笔费用一般人肯定承担不起。”在他看来,公司要培养一名飞行员,花费的时间和金钱都不菲。飞行员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航空公司肯定不可能轻易放人,百万赔偿再正常不过。
背景
飞行员成最难辞职的职业之一
飞行员要求跟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同时提出另一个要求:拿回飞行记录簿、飞行员执照、身体健康档案等飞行技术档案。
记者了解到,在南京,因为没有拿到档案,某航空公司飞行员孙志就跟老东家打起了官司。掌握技术的飞行员,要重新找一份工作并不是难题。真正的难题,出现在飞行技术档案转移的环节。辞职后,为了找到新东家,尽快上机,孙志还需要上一任航空公司帮他出具一份安保评价。因为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没有原公司出具的这份安保评价,他将无法换发新的牌照,更不可能上机飞行。
为了成功辞职,拿到档案,孙志的代理律师跟航空公司在法庭上辩论多个回合。最终,他等来了自由身。但令他头痛的是,法院认为,安保评价、技术档案等,涉及民航管理部门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不属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范围。
这意味着,即使成功解约,赢得自由身,但一旦被老东家卡住了档案,这些辞职的飞行员要想重上机也将面临困难。
链接
航空业内部公约:限制飞行员流动
现代快报记者查阅发现,早在2014年,航空业内部就对飞行员辞职跳槽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2014年11月26日,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牵头,国内38家客运和货运航空公司在北京签署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对飞行员的流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限制飞行员的流动,其中要求,除控股公司之间的内部调动外,各公司飞行员流出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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