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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前高管腐败窝案 辩称收受贿赂因母亲岳母均患癌症



2016-01-20   作者:罗松松  来源:界面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庭审中提及卢宏业受贿的工程项目,包括南航航运站、南航南北两座综合办公室的主体工程及装修工程、飞行综合楼工程等。卢宏业庭上表示,收受贿赂是因为家中母亲、岳母均患癌症,需要巨额医药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方航空)财务部原总经理卢宏业因涉嫌受贿罪,于1月19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揭开新一轮南航腐败案中的一角。

  检方指控称,2001年8月至2012年6月,卢宏业利用职务便利,在南航新白云机场招投标、工程款结算以及南航存贷款、结售汇等工作中,非法收受多人的贿赂,共计406万元人民币、23万港元、1万美元,以及价值13万元的手表一只。

  庭审中,卢宏业对犯罪事实和受贿金额供认不讳。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卢宏业庭上表示,收受贿赂是因为家中母亲、岳母均患癌症,需要巨额医药费。卢宏业承认在他和妻子名下有三四套房产,但并不是用赃款购买的。被捕后,卢宏业一直没有退过赃款。

  卢宏业是广东揭阳人,今年46岁,24岁进入南航工作,从普通员工开始做起,后来一路升任至南航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在被调查之前,卢宏业的职责范围涵盖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招投标、工程预决算等。

  卢宏业于2014年12月被调查,后主动自首。2015年1月12日,经广东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月14日被逮捕。庭审中提及卢宏业受贿的工程项目,包括南航航运站、南航南北两座综合办公室的主体工程及装修工程、飞行综合楼工程等。

  根据财新网报道,检方在举证阶段列举了若干行贿人姓名,但并未披露行贿人供职单位。财新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其中至少两名行贿人是采用“挂靠国有企业”的方式中标南航工程,此后以行贿方式对卢宏业表达感谢。

  据卢宏业在庭上供述,这其中的多名行贿人均由其上级领导徐杰波在饭局上介绍认识。徐杰波要求其在职权范围内对这些行贿人予以关照。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对南航集团进行专项巡视,卢宏业在此期间自首。

  被捕后,卢宏业向公诉机关举报了南航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徐杰波,和南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胡志群。1月5日,南航航空发布公告表示徐杰波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立案侦查。

  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向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营销领域贪腐问题多发,在协调航线、编排航班、客货销售中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问题;采购、维修等领域存在寻租等廉政风险;执行财经制度不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公款吃喝时有发生,公款打高尔夫球问题有禁不止;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不严格,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问题反映较多。

  去年11月4日,中纪委网站发布公告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司献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卢宏业被调查时,同时被带走的有其下属陶荔芳。此次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陶荔芳证言,证明了卢宏业的职位与工作,但并没提及两人除工作关系外的交情。

  除了上文所涉及的司献民、徐杰波、卢宏业以及胡志群外,南航在此次巡视中落马的还有副总经理周岳海、副总经理刘纤、副总经理陈港以及运行总监田晓东。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宏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惟卢宏业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并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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