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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人各获刑一年 敲响无人机“黑飞”警钟



2019-01-18   作者:钱擘   来源:中国民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不久前,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4名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获刑1年。这是唐山当地第一起无人机“黑飞”犯罪案件,而在全国范围内,被刑事处罚的无人机“黑飞”也比较少见。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无人机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须以法治为基石。

  一次“黑飞”与千人出动

  根据此次唐山庭审现场公布的信息,2018年2月,本案的4名被告人明知自己未获得操纵无人机许可,仍使用无人机升空进行地貌拍摄;航拍未事先申请飞行空域、飞行计划,作为不明空情被部队雷达发现,导致民航多架次航班被迫修改航线,中部战区则组织战区空军、河北省军区各级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队千余人,出动战斗机、雷达、车辆等参与处置。

  此后,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以4名被告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8年9月将其公诉至古冶区人民法院。

  一次违法“黑飞”就干扰了民航多个航班,让数以百计的旅客出行受到影响,耗费的社会资源不可谓不大,自然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截至发稿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这则案件的公开庭审视频点击量达到了1.5万次,高于该网的大多数案件;公众、业界对于无人机合法依规发展的期盼,对于“黑飞”的担忧,可见一斑。

  对于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航空管理法规,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4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民航经济损失,最终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比起以往一些“黑飞”案件做出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这次无人机“黑飞”受到刑事处罚,折射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也警示人们,无人机给航空安全带来的挑战,正进一步凸显。

  没有法治就没有可持续发展

  无人机的普及、在通航上的广泛应用,是空中交通领域出现的新现象;无独有偶,近年来在地面交通领域也出现了若干新现象,而其中的一些,在一度高速发展后,遭遇了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和批评,最典型的就是网约车和共享单车。

  近年来一再标榜企业估值暴涨的网约车在2018年被爆出多起恶劣案件,引发社会各界的震动和愤怒。此时,公众又进一步发现,造成惨剧、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网约车平台,很多尚未依法取得在案发地的营运资格,对司机的审核也未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在资本和估值的驱动下忙于粗放扩张,罔顾依法合规,直到让用户付出生命的代价。另一个例子是共享单车,2018年下半年开始,越来越多用户投诉部分共享单车无法按照承诺周期退还押金,自行车生产商则起诉共享单车企业违约拖欠货款;而此前几年间,共享单车企业疯狂投放车辆、堵塞城市道路和人行道,也已引发了各地市民的一再投诉和城市管理部门的查处。

  这些罔顾法律法规的野蛮发展,经过一时的高速扩张与风光后,正在面临全社会的批评并陷入困境,这是还在成长起步阶段的无人机乃至更大范围的通航产业需要警惕的。在此次唐山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之一在庭审期间就表示,因为临近业务方要求的航拍测绘时间节点、担心不能完成合同,才决定“黑飞”。市场、业务的诱惑,引发了违法者对法律的无视。

  2016年,国家制定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实现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关方面也围绕如何让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起来、让通用航空热起来,推出创新举措。但正如《指导意见》指出的,发展的前提是“健康”。合法依规,无疑是“健康”最基础的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组织实施作业飞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飞行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对环境、居民、作物或者牲畜等造成损害”。而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此次唐山审判的案件,还是近年来全国各地一再发生的“黑飞”事件,多数都视法律如无物。

  对于无人机这个新事物,目前全社会总体仍然是寄予良好期望、乐观其成。这样的厚望值得从业者珍视,须坚持依法合规运营,保证良性发展。而监管部门也要一方面推动政策创新,突破不必要的束缚;另一方面坚守法律法规底线,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石。

  无人机依法治理有例可循

  要实现无人机的依法可持续发展,决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需要回答:面对无人机的迅速发展、广泛应用,究竟应该建立怎样的法律法规体系?

  无人机管理本身确实是世界范围内的新课题,但如果扩大视野,就会发现同属交通行业的其他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案例——比如汽车。

  汽车管理,最关键的是车要上牌、人要持证、车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驶。无人机亦可参照。

  无人机如果要起飞,同样应该登记牌照、记录下型号年限;而操作者本人也要像驾驶汽车一样,考取驾照。汽车须行驶在规定的道路上,私家车开进公交专用道就是违反交规,哪里禁止转弯,哪里只可单行,哪些区域是私家住宅、单位厂区谢绝外来车辆,每条道路上最低最高限速是多少,都有可循之规,无人机同样不能随心所欲,而且在需要申报的区域内,无人机操作还得做到飞行计划事先登记申报。

  汽车管理的另一大特点是管控程度与通行资源直接挂钩。大城市道路拥挤,所以公交优先,同时确保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修车等担负公共服务职责的车辆优先通行,如果是在地广人稀的地方,普通私家车就比在市区开起来要从容许多。无人机亦然,在航班密集、空域紧张的地区,无人机飞行必须优先安排那些与公共服务息息相关的任务,比如管网巡线、治安巡逻,私人飞行空域的安排则应该在满足前者的基础上量力而行。空域资源充分的地区,则应尽量为私人飞行提供更多机会。

  此外,在一些信用记录完善的发达国家,个人的违法行为与信用记录之间已有了详尽的收集途径,无人机违法“黑飞”也不例外;我国同样可以参照,通过信用记录的法治威慑力,约束、促进无人机用户依法飞行。

  如今,无人机飞手的证照考试正在逐渐规范化,民航还在逐步完善无人机空域管理,国内首个获得民用无人机试飞正式许可的基地也已落户上海淀山湖畔,这些都为合法依规的无人机提供了空间。而此次唐山判决的威慑作用,则给“黑飞”敲响了警钟。有堵有疏、有政策创新也守安全底线的法律法规体系,将为无人机营造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钱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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