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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拒绝违禁物品乘机过检



2018-03-19   作者:唐伯亚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3月6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行检现场查货一起携带烟饼乘机事件。2018年3月6日上午10点35分,开机员小吴在判图时,一个拉杆箱引起了他的注意,包内有一排呈淡绿色的椭圆状物品,物品密度较大,排列整齐。通过以往经验,小吴判定这是一大包烟饼重叠在一起。小吴立即通知开包员进行开包检查确认。经检查,该物品确为烟饼,携带者徐先生是婚纱照摄影人员,在来厦门拍摄婚纱照期间,使用烟饼来增加特效效果。剩余没用完的放在行李箱中,不知道乘机不能携带,表示下次一定注意。后值班班长将该名旅客物品二次过机,未发现其他违禁品,遂将该旅客交公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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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5日,厦门高崎T3航站楼国际出发G岛托运行李中查获礼花筒六个。上午9时20分,厦门安检员在对一飞往菲律宾的乘机旅客托运行李进行安全检查时,G19值机柜台报警蜂鸣器响了。安检员小李发现托运行李中发现疑似礼花筒,于是按规范操作请旅客打开箱包,根据图像位置将其取出并询问旅客携带礼花筒缘由,于是旅客解释到自己是外籍旅客,不清楚礼花筒不可以放在行李箱中托运。安检员小李立即通知机场公安并向旅客说明:压缩礼花内含压缩装置,通过礼花筒内部的压力使礼花喷出,属易燃易爆物品。《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属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安检员将行李二次过机检查后把该旅客移交机场公安后旅客自动放弃违禁物品。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提示各位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为了广大旅客乘坐航班的快捷、顺畅,希望各位旅客在登机前做好充分准备,了解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知识,对照检查自己的物品是否符合要求,并于起飞前2个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耽误行程。除了托运外,旅客不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也可以在安检办理暂存手续,但期限不宜超过1个月。如果旅客带婴儿上机,需要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航空公司将在飞机上为旅客准备好婴儿食用的奶制品。

  相关知识:除了火柴、打火机外,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还有液态、乳胶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管制刀具、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上百种。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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