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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携带Logo要确认 乘机过检早知道



2018-11-19   作者:王艳青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1月07日,上午10时许,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旅检现场查获一起携带警用电击器乘机事件。在国内旅检安检通道,开机员检查员李某正在认真仔细的检查着乘机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在对乘坐MF8133由厦门前往大同,王先生行李包进行检查时,发现包内一个类似手电筒的金属柱状物体顶部带有金属环,且中间部分有明显的电池及升压装置。通过以往的工作经验,判定这是一个电击器。检查员李某立即通知开包员检查验控制住该行李,在询问王先生是否带有电击器后,王先生焕然大悟想起来了。开包员检查员在王先生允许之后将包打开将电击器取出经观察,该电击器上检并未发现其他违禁物品。当即通知了值班领导,及后值班领导将该名旅客交由民航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温馨提醒广大出行旅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带这些东西是明令禁止的,相关知识:2008年4月7日中国民航局下发《关于禁止旅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乘坐飞机的通知》(民间称其为《禁火令》),禁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或者随身携带打火机。根据《关于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法律责任告知书》规定,若旅客在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藏匿打火机(火柴),有可能面临公安机关5000元以下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且,由此造成的误机等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除了火柴、打火机外,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还有液态、乳胶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管制刀具、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上百种。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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