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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新添7个微型消防站 提升消防保障能力



2017-12-21   作者:何永贤 罗晓海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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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民航局新疆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场飞行区及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新疆机场集团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部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投资新添了7个“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

  12月16日至20日,7套消防应急战备柜陆续安装到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T1、T2、T3停车场和货运库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柜中分别配置了消防战斗服、干粉灭火器、水枪、水带、强光照明灯、消防栓扳手、绝缘剪断钳、消防安全绳、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消防(防火)安全办公室将统一监管现有的微型消防站,并协同消防护卫部业务管理室和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季度或月培训计划,确保微型消防站队员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的要求,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消防护卫部消防救援大队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居民住宅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发生火灾15477起,死亡136人、受伤58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主要表现在“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既是当前火灾现实斗争的迫切需要和弥补消防队站不足的有效途径,也是依法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对于提升火灾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夯实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新疆机场集团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文件精神,自治区安委会要求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微型消防站建设和保障等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到2018年,所有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便民警务站也同步建设微型消防站,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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