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机场集团举办《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专题讲座
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宣贯条例内容,集团公司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立法处徐三丹处长和省政府法制办赵旭东主任分别从立法和执法角度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宣贯解读。
徐三丹处长介绍了《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对授予机场行政处罚权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性条款较多,机场的应急救援及公共秩序管理方面都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条例来详细规范。《条例》历经省政府提案,省人大财经委一审,法工委二审,期间多次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时4年出台。在授予机场行政处罚权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相比行政机关分散执法,集中授权能提高机场行政管理效率,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授予机场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管理方面处罚权。
赵旭东主任主要从行政执法角度,结合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综合执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案例,为机场今后行政执法提出了相关建议,他认为,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执法中要坚持程序合法,高效便民,不能滥用执法权。
集团公司领导、三级以上管理人员,驻机场各单位派人参加了此次专题讲座,延吉、长白山、通化三个支线机场开通了视频。集团公司副书记刘建新主持讲座,他在总结发言中对条例宣贯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领导带头学习,广泛宣贯条例;二是要抓紧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搞好上岗前的培训;三是要借条例宣贯的契机,提高机场依法治企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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