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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的探讨



2015-08-11   作者:温新寿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笔者在研读《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14)中发现一些有趣的现象,现与大家共同探讨和分析。

  在最新的《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中新增了飞行航径对正引导标志等概念,其中笔者在研读过程中发现飞行航径对正引导灯光系统和进近灯光系统有几分相似又有不同之处。对于进近灯光系统我们可能比较熟悉,在《标准》中这样描述道:当有必要指示主要的近进方向且条件允许时,宜设置进近灯光系统;而对于飞行航径对正引导标志《标准》中这样子表述:“在有必要指示飞行航径方向且条件允许时。宜设置飞行航径对正引导标志。”那么什么是飞行航径呢?

  所谓飞行航径就是指飞机相对地面运动的路线叫做航迹线,也就是航径。飞行航径又直接和飞行航径角相关联,也称为飞行航迹角,也就是飞机实际航迹线与地球子午线的夹角。在飞行中,如果有侧风,航迹角就是真空速向量与风速向量之和(向量和)与地球子午线的夹角。也就是说,飞行航径角是根据真空速、航向角、风速、风向这几个因素计算出来的。

(图:飞行航径对正引导标志)

  飞行航径对正引导系统一般由对正引导灯光系统和对正引导标志两者组合而成,其往往位于接地离地区、最终进近起飞区、安全区内或紧邻最终进近起飞区、安全区的区域表面,且飞行航径对正引导标志应为白色主要沿进近或离场航径设置, 以达到指示飞行航径方向的功能。飞行航径除了可以用来表示进近方向也可以表示离场方向。《标准》要求对正引导灯光系统须尽可能的设置于箭头线之内,且灯具的数量和间距应根据直升机场(停机坪)的可用空间进行调整,《标准》要求灯与灯之间的间距应大于等于 1.5 m, 小于 3 m,也就是说飞行航径对正引导灯光系统一般由一排三个或三个以上等间隔的灯具组成。且飞行航径对正引导灯应是恒定光强的全方向嵌入式白色灯,但如果引导灯光系统与直升机场其他灯光存在混淆的情况下,应安装适当的光强控制器以取得协调。

(图:进近灯光系统)

  进近灯光系统主要是给给航空器驾驶员指示主要的进近方向,进近灯光系统设置在一条水平直线上,且由中线灯和横排灯组成。横排灯长度为18 m且在一条水平直线上, 并与中线灯所在线垂直且被其平分。而横排灯应由中心线两侧各两个灯组成,间距为4.5 m。中线灯可采用3个或3个以上。当需要使最终进近指示更加明显时, 应在横排灯以外,以30 m的等间距,增设附加中线灯。横排灯以外的中线灯可根据周围环境采用恒定发光灯或顺序闪光灯,由于周围灯光的干扰使进近灯光系统不易识别时,宜采用顺序闪光灯。而恒定发光灯和顺序闪光灯也应为全方位发白色灯具组成。《标准》明确要求进近灯光系统的光强应能调节。恒定发光灯的光强可采用100%、30%和10% 三级; 而顺序闪光灯的光强则可采用 100%、10%和3%三级调光。

  综合以上的分析对比,我们不难发现,进近灯光系统和飞行航径对正引导系统既有共同点,也有其各自的特点,我们可以理解飞行航径对正引导系统为微型的进近灯光系统,结合个人的研究和观察,笔者认为飞行航径对正引导系统更适合于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水上平台和船上直升机场,进近灯光系统尤其是需要安装顺序闪光的进近系统更适合于需要进行夜航训练的跑道型直升机场。

  随着低空开放的步伐越来越近,通用机场和临时停机坪等建设政策也渐渐放宽。 但我们知道不管以后的门槛如何降低,配备基本的停机坪助航灯光系统对向局方申请成为通用机场和提高整个机场的安全运行水平是具有很大帮助的,即便采用目视飞行规则飞行(VFR),在突遭低能见度情况下也可以提高通航运营的保障能力,从而保证人机安全,而安全则是我们全体民航人的追求也是利益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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