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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警用”防身用品禁止携带



2018-12-24   作者:许屹琛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2月7日上午06时55分,厦门高崎T3国内出发B15值机柜台运行李中再次查获警用电击器一起。早上06时55分正是高峰期,当B15值机柜台正在办理一名航班号MF8217飞往西安咸阳万先生夫妇的托运行李时,蜂鸣报警器响了,开机员小方判定一个疑似电击器的需要开检,于是开包员小杨注意到图像中有一块小电池及疑似升压装置,于是请万先生打开箱包进行开箱包检查。安检员小杨找到所判物品后发现是带有明显的“警察POLICE”字样,属于警用警械具类。随即万先生解释到前段时间在淘宝网购买用来照明用的,并没有其他用意,也不知乘坐飞机不可将其携带。安检员小方立即通知机场公安并向万先生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催泪枪、电击器、防卫器等都属于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是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随后安检员通知值班领导并行李二次过检后将旅客及违禁物品移交机场公安。

  厦门安检提醒广大乘机旅客:《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禁止随身携带以及托运乘坐民航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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