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查获托运行李中夹带电光花
12月1日,厦门高崎T3航站楼国内出发B岛托运行李中查获电光花一盒。将近年末,旅客陆陆续续的回家过年,由于对危险品认知浅薄,难免会无意携带某种危险品乘坐民航班机。12月1日下午14时08分,厦门安检员在对一名飞往武汉的乘机旅客托运行李进行安全检查时,B13值机柜台报警蜂鸣器响了。安检员小杨发现托运行李中夹带电光花,于是按规范操作请旅客打开箱包,根据图像位置将其取出并询问旅客携带电光花缘由,于是旅客刘先生解释到从国外转机回来,电光花是女朋友买的放在行李箱里,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安检员小杨立即通知班组长,最终由班组长移交机场公安并向旅客说明:电光花,可燃放,规格各异,室内外燃放均可,燃放时在火星四射的同时,掉渣严重,及易引发燃烧,属易燃易爆物品。《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属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安检员将行李二次过机检查后把该旅客移交机场公安后旅客自动放弃违禁物品。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厦门安检温馨提示您:根据相关规定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属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勿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及电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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