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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关注:被限制高消费,“老赖”乘机出行受限



2019-03-27   作者:张嘉宁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3月15日5时48分,在南京禄口机场T2航站楼国内出发安检现场,马某因企图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查获。经民警调查,马某为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因知道无法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购票乘机,遂冒用他人证件购票乘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马某被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这一案件是民航公安有效打击失信人员冒用身份证件乘机案件中的一例。

  作为国家整体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环,民航始终严厉打击失信人的违法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日趋完善,“一旦失信,寸步难行”已成为失信人员的“紧箍咒”。于是,一些人不惜采取违法手段,获取便捷出行的机会。

  南京机场候机楼派出所副所长季明星介绍,从去年8月至今,南京机场查获被限制乘机失信人员冒用他人证件乘机案件20多起。“一些失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使用相貌相似的他人身份证件能够蒙混过关。但现实中,他们都在第一时间就被安检人员识破了”。目前,国内主要机场的安检通道都已经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成功登机几乎不可能。

  据悉,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并自当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飞机上违规吸烟、逃票、寻衅滋事等行为当事人及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将被限制乘坐飞机。

  为此,全国各机场在民航局公安局的部署下,严厉查处打击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对于明知违法依然冒用他人证件乘机的行为,根据民航局公安局“六严”工作、“平安民航”建设和各地重拳打击失信行为的要求,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民航业长期致力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注重民航业信用文化建设,通过出台涉及行业信用管理的《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民航管理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对民航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针对民航不文明旅客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构建相对完善的民航信用建设制度体系。

  专家提醒,冒用他人证件乘机本身就属于民航严重失信行为。被限制高消费人员采用这种方式乘机,是带着失信标签再次做出失信行为;用他人身份证冒充过关更是铤而走险、得不偿失。若想恢复乘机权利,唯有尽快执行法院判决,解除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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